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XCGK2026003)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4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子包一:凯创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广州黄埔红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圣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锦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1768790.001764020.001768790.00商务评审得分36.0033.000.00技术评审得分32.8026.2016.80价格得分9.9710.009.97综合得分78.7769.2026.77子包二: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兴楼(含后勤楼)安全保卫服务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广州弘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瑞信华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洋城啸永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4270000.004273780.004242000.00商务评审得分40.0035.0023.00技术评审得分43.4036.2028.40价格得分9.939.9310.00综合得分93.3381.1361.40子包三: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广州市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祺兴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智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8742100.008742620.008731100.00商务评审得分40.0023.0016.00技术评审得分40.4025.8024.60价格得分9.999.9910.00综合得分90.3958.7950.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20-32397221                   招   标  人: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6年02月13日

02-13中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1. 招标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1.1.1.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1.1.2. 项目名称:子包一:凯创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子包二: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兴楼(含后勤楼)安全保卫服务子包三: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1.2. 项目编号:XCGK2026003。 子包一项目编号:XCGK2026003-01子包二项目编号:XCGK2026003-02子包三项目编号:XCGK2026003-031.3. 本招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本招标项目共分三个子包,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787212.00元(其中第一包为1,768,790.00元;第二包为4,274,984元;第三包为8,743,438.00元):1.4. 合同服务期:14个月,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注:因原服务期满后新的服务单位未能如期确定。采购人委托相关服务单位负责2026年2月1日至本项目产生新成交单位期间的物业管理工作,本项目的服务费用已包含此部分费用,新成交单位产生后,原服务单位产生的管理费用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由本项目新成交单位负责该部分费用的支付。报价人须承诺在获得成交资格后,与原服务单位和采购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相关费用的交接。1.5. 项目类别:服务类。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7. 项目内容: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1.8.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1.9. 包组划分:分为三个包,每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三个包或只参与其中任一包组,但三个包不可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1.10. 招标范围: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兴楼(含后勤楼)、凯创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1.11. 服务地点:广州市。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适用所有包组)2.1. 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2.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2.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7.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2.8.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2.9.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1.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1.1.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30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2.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2.1.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子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1.2.2. 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要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2)(3)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注:报名一个子包提供一份报名所需资料。2. 资格审查方式2.1.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2.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2.2.1. 对于第一包: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2.2.2. 对于第二包:如本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本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2.2.3. 对于第三包:如本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第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本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第二包其中之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如本包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第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均有重复,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则该包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的招标工作正常进行。2.3. 当某包组招标失败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对本次招标失败的包组重新组织招标。2.4. 其他说明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子包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其他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顺序为子包一、子包二、子包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名次以及中标顺序推荐各子包的中标候选人,已获得本项目前面任意一个子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如参加后面子包的投标,将不能通过该子包的符合性审查。如某子包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等情形,另行确定中标人后导致同一投标人兼中两个子包的,则该子包作废标处理。(具体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3. 投标人注意事项3.1. 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4. 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4.1.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4.2.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4.3. 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6 年01月26日09:3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邮箱(1191553787@qq.com)中提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1.。5.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 年02月13日上午09:30。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6. 招标文件的异议6.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工电话:1364080147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40801478 7.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dxcgcgl.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8.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8.1.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绿地广场A2栋2901-2905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32878.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8663869 招标人: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6年01月23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20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20   年   月   日 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凯通楼、凯达楼、凯华楼、凯创楼、凯兴楼(含后勤楼)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子包名称子包项目编号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投标单位信息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项目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邮箱购买时间2026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售经办人签名:                         2026年  月 日备注 

01-23招标公告

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成交公告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于2025年12月01日就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进行开标及评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简介: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XCCG-2025-11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66326.67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内容: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566326.67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三、中标(成交)信息:中标候选人: 广东辰光建设有限公司最终投标报价:536000.00(含税)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联系方式:鲁大江15927219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联系方式:廖工 18011722779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4日

12-04中标公告

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磋商公告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XCCG-2025-11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66326.67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内容: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新龙镇2026年度排涝应急抢险队伍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566326.67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本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证书信息打印页;3.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证书信息打印页;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现场获取请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售价:500元/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日10:00。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gdxcgcgl.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联系方式:鲁工020-82878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荷光路5号之一205号联系方式:廖工 18011722779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7日

11-17招标公告

关于我们

  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成立,为省属企业。是一家从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投资咨询、工程代理、项目管理等工程业务的管理企业。公司目前具备以下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证明AAA级、工程招标代理资信A级。目前已拥有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安装、暖通与空调设备安装、市政路桥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等多个专业的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以及各类注册人员合计共70多名。

新塘镇唐溪小学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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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河林场基本农田设施修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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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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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人民法院外墙改造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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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高技术产业园创业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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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范围安全巡查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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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邵白片区民营大道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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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速恩达一、二厂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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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 数智监理委员协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仪式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 数智监理委员协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仪式

荣耀启程,共赴数智化浪潮在数字化转型的时代洪流中,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迎来重要里程碑!2025 年3月公司荣幸加入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在协会赖会长的悉心指导与支持下,正式成立 《数智监理委员会》。2025 年 6 月 16 日,一场凝聚行业智慧与创新力量的揭牌仪式在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隆重举行,标志着协会与企业携手开启项目管理数智化转型的新篇章。揭牌瞬间,意义非凡赖会长与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共同为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数智监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红绸落下,掌声雷动。这不仅是对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的认可,更承载着引领数智监理技术革新的使命。行业交流:思维碰撞,共话未来随着揭牌仪式圆满落幕,一场干货满满、气氛热烈的数智化监理技术与行业发展交流会议紧锣密鼓地拉开帷幕。会上,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展示了近年来的发展历程,系统介绍了公司现阶段取得的成果,并分享了面向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 随后,赖会长在致辞中强调:数智监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推动监理行业从传统模式向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的关键一步,协会将全力支持委员会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探索。未来展望:数智引领,筑梦新征程此次揭牌仪式不仅是广东炫诚监理发展的重要节点,更标志着广东省项目管理行业向数智化转型迈出坚实一步。随着数智监理委员会的正式运作,行业将在技术创新、标准规范、人才培育等维度实现突破。

06-23公司动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含广州空港委),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筑法》《人民防空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17日

03-19行业动态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正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注意:新增条款规定了“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指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与本条第二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为未发生,但有现实危险的;后者是已发生或已造成的。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修改,还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违法行为,看似没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但还是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因此,奉劝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将对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03-01行业法规

招投标重大改革!招标人可以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

招投标重大改革!招标人可以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

继河南之后,深圳市也正式发文,允许招标人将工程发包给控股(或被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即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发承包活动的通知》。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或者被该施工、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资格条件符合规定的,招标人可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该企业实施。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联合体单位,否则视为规避招标。河南: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2020年11月2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批复,同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1、评标时可不再进行技术评审。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季节性强的中小型工程或者采购标准通用设备、材料的施工及有关服务招标,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调试方案或服务大纲等技术标书,评标时不再进行技术评审。2、允许利害关系方投标。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在招标文件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利害相关方的投标。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参加投标。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EPC项目发承包活动的通知深建市场〔2020〕32号各有关单位: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可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自主选择发包模式。今年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1号文”)对EPC项目的发承包活动进行了规范。经过实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EPC项目发承包活动通知如下:一、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务企业,或者被该施工、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资格条件符合1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将EPC项目直接发包给该企业实施。小编附1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十二条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具备与招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事务所资质除外)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前款所称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业绩)。具体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二、按照上述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的EPC项目,总承包单位不具备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相应工程任务,否则视为规避招标。三、采用联合体方式承接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联合体单位中任一方工作人员。EPC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当为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注册建造师。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2月31日

01-02行业法规

招标文件又出新文本了!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招标文件又出新文本了!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自2017年 4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以来,如何编制一份优秀的招标文件一直是困扰从业人员的一大难题,如今终于得到解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T/CHSLA 100004 - 2020)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T/CHSLA 100005 - 2020)两个团体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文末附文本电子版获取方式。笔者尝试着总结了下近几年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规定,希望对阅读本文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有所帮助。一、园林绿化资质取消2017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二、园林绿化招标与监管出新规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住建部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一是从过去的侧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二是从过去全面考核企业条件向重点考核企业承担工程的能力转变;三是从过去相对集中在上层的管理向注重加强基层管理的转变;四是从过去的注重企业条件管控向注重企业行为结果评价管理转变。三、《招标投标管理标准》出台2018年12月13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T/CHSLA 50001-2018)正式发布,2019年5月正式出版发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的编制,聚焦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取消后园林绿化行业改革需求,旨在实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品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四、《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标准》出台2019年12月《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标准》 团体标准正式发行,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五、《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出台2020年10月住建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六、招标等示范文件出台,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二○二○年九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两项团体标准发布,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两个示范文本的制定与实施,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已经发布的团体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标准》一道构成了一整套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标准体系,将系统地引导、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促进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01-01行业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

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自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系列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健全手册体系各地要加快编制印发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逐步完善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地方手册要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力求简洁实用,体现地区特色。企业手册要结合工艺、工法,通过制作配套图册、录制视频等形式将手册内容具体化、形象化。湖北省制定了省级手册和图册,北京市制定了手册检查实施细则,取得一定效果,各地可从我部网站上下载参考,下载地址为:部网站首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布。二、加强手册示范引领各地要坚持样板引路、试点先行,选取部分龙头企业和项目开展手册应用试点,将手册要求与企业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相结合,尽快落地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积极探索信息化等手段,搭建手册应用平台,方便手册在施工现场参阅和执行,推动手册逐步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三、加大手册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会议、现场观摩、培训等形式开展手册宣传贯彻,解读手册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增进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要将手册内容纳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体系中,编制培训教材,规范项目实施人员作业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质量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平台,营造学习、应用手册的良好氛围。四、强化手册督促落实各地要将手册要求落实到各类质量、安全评优中,根据手册内容制定检查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手册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手册实施成果报我司工程质量监管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联系人:邱健 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12月25日

12-26行业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三、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四、我部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五、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平台工程项目数据进行抽查,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将约谈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87号)停止执行。附件:1、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pdf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pdf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

12-25行业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0年10月19日

10-25行业法规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 数智监理委员协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仪式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 数智监理委员协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仪式

荣耀启程,共赴数智化浪潮在数字化转型的时代洪流中,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迎来重要里程碑!2025 年3月公司荣幸加入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在协会赖会长的悉心指导与支持下,正式成立 《数智监理委员会》。2025 年 6 月 16 日,一场凝聚行业智慧与创新力量的揭牌仪式在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隆重举行,标志着协会与企业携手开启项目管理数智化转型的新篇章。揭牌瞬间,意义非凡赖会长与广东炫诚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共同为 《广东省项目管理协会数智监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揭牌,红绸落下,掌声雷动。这不仅是对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的认可,更承载着引领数智监理技术革新的使命。行业交流:思维碰撞,共话未来随着揭牌仪式圆满落幕,一场干货满满、气氛热烈的数智化监理技术与行业发展交流会议紧锣密鼓地拉开帷幕。会上,广东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展示了近年来的发展历程,系统介绍了公司现阶段取得的成果,并分享了面向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 随后,赖会长在致辞中强调:数智监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推动监理行业从传统模式向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的关键一步,协会将全力支持委员会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探索。未来展望:数智引领,筑梦新征程此次揭牌仪式不仅是广东炫诚监理发展的重要节点,更标志着广东省项目管理行业向数智化转型迈出坚实一步。随着数智监理委员会的正式运作,行业将在技术创新、标准规范、人才培育等维度实现突破。

06-23公司动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版)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含广州空港委),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筑法》《人民防空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人防业务融合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编制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融合监管工作指引(1.0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17日

03-19行业动态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正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注意:新增条款规定了“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指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与本条第二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为未发生,但有现实危险的;后者是已发生或已造成的。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修改,还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违法行为,看似没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但还是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因此,奉劝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将对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03-01行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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